我全款买的房子,没有给我优惠,我的朋友在那
余姚法律咨询
2025-03-29
如果你全款购房却未得到与朋友相同的优惠,而开发商拒绝给予相同待遇,你可以依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来维权。该法条规定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,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,对方接受的,该合同成立。你已支付全款,即已履行主要义务,开发商接受,则买卖合同成立。若开发商不履行给予优惠的承诺,则构成违约,你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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