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全款买的房子,没有给我优惠,我的朋友在那

余姚法律咨询 2025-03-29
如果你全款购房却未得到与朋友相同的优惠,而开发商拒绝给予相同待遇,你可以依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来维权。该法条规定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,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,对方接受的,该合同成立。你已支付全款,即已履行主要义务,开发商接受,则买卖合同成立。若开发商不履行给予优惠的承诺,则构成违约,你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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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争取优惠,你可采取以下操作:1. 与开发商协商,明确提出你了解到的优惠信息,要求同等对待。2. 保留你朋友享受优惠的证据,如购房合同、发票或录音等,以备不时之需。3. 若协商无果,可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,必要时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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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建议如下:1. 保留已支付全款的凭证,作为买卖合同成立的关键证据。2. 与开发商保持沟通,明确要求优惠待遇,并录音或书面记录沟通过程。3. 咨询专业律师,了解具体法律条款和维权途径,必要时提起诉讼,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,并赔偿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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